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1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該部(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96年2月9日衛署醫字第0960222467號函說明三,關於醫師法第8條之2所稱「經事先報准者」,其中有關醫院醫師支援診所規定
函轉衛生福利部預「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
函轉衛生福利部針對「民眾陳情牙醫診所預約機制一案」,宣導注意醫病溝通,如遇有急診需求之病人,請協助提供急症牙科資訊或轉診,以提升醫療品質。
有關衛生福利部之「2021生產事故救濟報告」
衛生福利部函—請加強宣導所屬會員應使用合法醫療器材。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公告預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全聯會函:重申醫師不得出借證書,損害病患權益,茲宣導相關醫事法挸,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保險業調閱病歷資料所生費用之性質疑義函釋一案
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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