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訊
- ‧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二之四、附表三之三、附表四之三、附表五之三、附表六之三、附表六之四、附表七之三、附表八之四、附表八之五,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以衛授國字第115146048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1/1生效
- 預防口腔衰弱與口腔功能低下之社區篩檢牙醫師教育訓練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課程
- 114年第4季「牙醫門診總額各分區一般服務每點支付金額結算說明表」
- 檢送本局115年5月28日召開「新竹市衛生局醫療機構錄影設備設置及管理研商會」會議記錄一份(如附件),請查照。
- 檢送「新竹市診療過程錄影告知暨同意書」一份(如附件)
-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