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8月19日健保醫字
第1130116541 號公告如附件。
二、本次修訂如下:
(一)七、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註(四) 病歷上需載明適用對象之相關資料。如:糖尿病病
人-六個月內之醣化血紅素(HbA1c)或最近一次空腹血糖(AC sugar)、高血壓病人-三個月內血壓值或服用藥物名稱、骨質疏鬆症病人-相關針劑或用藥。
(二)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醫師自我考評表:一、糖尿病(降血糖藥物)之注意事項第3點及【背景説明(参考事項)第1點】。
三、計畫公告内容電子檔已刊登於全聯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