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並溯至113年1月1日適用,其中本計畫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自113年3月1日起適用。

 

依據113年3月12日健保醫字第1130104547號公告「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

一、主旨:公告「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並溯至113年1月1日適用,其中本計畫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自113年3月1日起適用。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5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109號函。

三、公告事項:113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醫療院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申報之91090C「高風險疾病病人牙結石清除-全口」、P7301C「高齲齒率患者氟化物治療」及P7302C「齲齒經驗之高風險病人氟化物治療」項目,由本計畫專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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