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國健署「全民健保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修正附表2及5,自113年4月1起適用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

改善計畫」修正之附表2及附表5執行日期,自113年4月1日起適用

,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健癌字第1130000712A號函如附件。

二、修訂之「附表2『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

大腸鏡確診結果』」及「附表5『口腔黏膜檢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

單—口腔黏膜病變個案複檢(確診)結果』」內容,訂於113年4月1日

起於「癌症篩檢與追蹤管理資訊整合系統」進行調整,請執行計畫之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自前開日期起,依修正之附表規範內容進行上傳。

三、口腔癌項目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02-85907875;計

畫內容電子檔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路

徑: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