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檢送有關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自我檢視表。

說明:一、依據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醫療機構提供網路資訊,應將其網域名稱、網址或網路工具及網頁內主可供點閱之項目,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二、醫療機構依據前述辦法提報本局備查時,請一併填復檢送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自我檢視表憑辦。

三、相關訊息如有疑問請洽:03-5355191#235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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