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台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修訂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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