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3月25日健保醫字第1120661167號公告

旨揭方案之執業計畫診所及巡迴計畫醫療團皆得提供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齲齒經驗之高風險患者氟化物治療」診療項目(P7302C)及「超音波根管沖洗」診療項目(P7303C)

服務,並自112年3月1日起生效。



方案公告內容已建置於全聯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新聞資訊/最新消息/中供下載使用暨

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中健保法令公告https://www.nhi.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