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於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敬請周知會員。

健保署公布旨揭資訊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醫療服務/違規醫事機構資訊」項下,
敬請各縣市牙醫師公會周知所屬會員,於申請機構設立許可或籌備時先行查詢開業地址是否為
「於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避免無法申請健保特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396號1F  113.03.31~1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