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111年特殊醫療服務計畫111.01.24公告實施,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部分項目自111年10月1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修訂「111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生效(健保醫字第1110800828號函),部分項目自111年10月1日起生效(健保醫字第1110116297號公告),111年計畫之院所、醫療團、居家牙醫醫師資格名單,已於111年01月17日(健保醫字第1110771785號函)公告。

*關於修訂「醫療團每診次限制申報點數計算方式」自111年10月1日起生效。

學分查詢檔為截至110年為止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醫師加入學分累積情形(因涉及個資法之故無法提供全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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