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

依據計畫辦理:「每位醫師首次加入本計畫,須接受6學分以上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等相關之基礎教育訓練。
加入計畫後,每年須再接受4學分以上之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相關之再進修教育課程(每年再進修課程不得重複
,執行居家牙醫醫療之醫師須修習與居家牙醫醫療之相關學分);本計畫之醫師須累積七年以上且超過30(含)學
分後,得繼續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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