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迄期間」。

健保署公布旨揭資訊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醫療服務/違規醫事機構資訊」項下,敬請各縣市牙醫師公會周知所屬會員,於申請機構設立許可或籌備時先行查詢開業地址是否為「於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避免無法申請健保特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於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敬請周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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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執行起迄日

1

新北市

新店區

中正路396號1F、

3398 號1F

112/11/1~1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