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迄期間」。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於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敬請周知會員。
健保署公布旨揭資訊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醫療服務/違規醫事機構資訊」項下,敬請各縣市牙醫師公會周知所屬會員,於申請機構設立許可或籌備時先行查詢開業地址是否為「於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避免無法申請健保特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NO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執行起迄日

1

新北市

中和市

中山路3段121號1F、1121-1號2F

1100601~1150531

2

新北市

蘆洲區

中山一路165號1F

1101001~1150930

3

高雄市

三民區

鼎力路305號1F

1110101~1151231

4

基隆市

仁愛區

仁二路105號1F

1121126~1171125

5

高雄市

左營區

博愛二路206號1F

1110301~1160228

6

台北市

中山區

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189號-6

1110601~1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