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醫師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請該縣市衛生局依醫師法第8條第2項規定,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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