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規】
【檢附文件】
- 原執業執照正本(執照遺失者請附切結書)
- 申請書(請先自行填妥)
- 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半身一吋照片2張
- 牙醫師證書影印本1份(正反兩面請印成同一張)
- 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師證書影印本1份(無專科醫師證書者免附)
- 完成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須至公會核章)
- 執業執照規費300元(現金)
【表單下載】
1.申請書 2.委託書 3.切結書
【注意事項】
執業執照應於到期日期屆滿前3個月內辦理更新,俟原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醫師即不得執行業務;違反上開規定,依醫師法第27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