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牙醫師公會網站:http://www.hcda.url.tw/~~ 970324
健保資訊
●全聯會轉健保審字第0970012078號函「新核定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明細表」,請於http://www.cda.org.tw下載。
●全聯會轉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總額其他預算項目-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
支付條件及標準:
主要項目: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於健保IC卡登錄、查詢保險對象就醫紀錄,且上傳作業應於登錄後24小時內辦理完成者,各分局並得視需要進行實地查證。
符合主要項目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各費用年月份之醫療服務案件於次月20日前申報之醫療服務點數清單、醫療服務醫令清單資料與健保IC卡規定登錄上傳資料勾稽,並依下列原則支付:
錯誤率 |
醫療服務點數清單每件支付金額 |
|||||
醫事服務機構-醫院及診所 |
醫事服務機構-其他醫事服務機構(除醫院及診所) |
|||||
97年 |
98年 |
99年 |
97年 |
98年 |
99年 |
|
<=3% |
1元 |
1元 |
1元 |
1.3元 |
1元 |
1元 |
3%<X<=10% |
0.95元 |
0.95元 |
不予支付 |
1.25元 |
0.95元 |
不予支付 |
10%<X<=20% |
0.8元 |
0.8元 |
不予支付 |
1.1元 |
0.8元 |
不予支付 |
20%<X<4=0% |
0.6元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0.9元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40%<X<6=0%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60%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不予支付 |
●全聯會轉行政院衛生署函:
1.已向衛生署承辦人員聯繫,第二代醫師憑證IC卡(測試卡)之申請非強制性。
2.如申請第二代醫事憑證IC卡(測試卡)將可視為正式卡片使用、使用年限為五年。
3.醫師原持有之醫事憑證IC卡可繼續使用至原卡年限。
4.如需申請測試卡請於97年3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及問卷調查表。
5.相關醫事憑證IC卡之說明及表格,請逕至(http://hca.doh.gov.tw/)查詢,或電洽:0800-364422。
其他資訊
●全聯會函:大陸牙醫師考試從2007年開始接受台灣醫師同等學歷報名,但須經過認證方能接受報名,有意參加考試者,請電何擇榮醫師02-22773372或胡幸蕙小姐0932-209547洽詢。
學術資訊
●本會訂於4/27假衛生署新竹醫院舉辦學術演講,請會員醫師踴躍參加。詳附件。
●本會訂於5/4早上8:30∼12:30假衛生署新竹醫院舉辦『97年度口腔黏膜健康檢查品質提升計畫-各縣市訓練營』,課程內容等全聯會確認後會再發文通知。課程內容請詳附件。
●全聯會97年5月3~4日假台北市圓山大飯店B1大宴會廳,主題:科技與人文之學術饗宴。學分18積分(醫學課程10分,醫療品質8學分)報名專線:02-25111133分機212王小姐。不接受單日及現場報名(請本人攜帶健保IC卡辦理報到。
●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製作之醫師網路繼續教育課程,「腸痛毒感染併發重症臨床處理注意事項」歸醫療品質課程,研習積分為1學分。課程網址:(http://e-learning.cdc.gov.tw/index.jsp-數位教室-課程介紹)如有疑慮請洽TEL:0809055007
●有關執業執照換照6年需180學分(醫學162學分、非醫學(品質或倫理或道德)18學分,超過18學分以18計;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會員繼續教育學分如無法查詢者,可委託公會代為查詢。92年4月23日起至98年4月22日止需修滿180學分,請會員們踴躍參加公會舉辦之學術,以免學分不夠。查詢網址: http://chs-www.doh.gov.tw/csnpt/index.html
帳號: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 密碼:出生月日+身分證號後四碼(01016789)
學分統計隨時會更新,衛生署建議會員隨時上網查詢,以利掌握正確學分,公會代查之數據僅供參考。
●96.08.17行政院衛生署令:修正「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八條:
醫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醫學課程、(二)醫學倫理、(三)醫療相關法規、(四)醫療品質。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績分數,合計至少應達18點,超過18點者以18點計,且其中應包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中央健保局文:有關「牙科病患樹脂充填後,多久期間牙醫師不得再為同一病患就同一牙位為任何自費療程」。依據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規定(89001c∼89005c、89008c∼89012c),同顆牙申報樹脂、銀粉、玻璃離子體等填充費用後,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費用。病患如因填補處脫落或疼痛,該院所就同部位重新接受任何形式之充填時,院所不得重新申報費用,亦不得要求病患自付費用。